关于开展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监督和考核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 |||
| |||
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和省纪委监委有关要求,规范编外用工人员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监督和考核情况自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学校各部门、单位的编外用工人员。 二、自查内容 (一)使用编外用工的岗位、数量和人员结构情况。 (二)编外用工岗位职责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开展编外用工风险排查,人员岗位交流情况。 (四)编外用工管理与考核细则制定和执行情况。 (五)编外用工人员的考勤情况。 (六)编外用工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 10月11日—10月13日,各部门、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认真查找本部门、单位编外用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二)整改落实 10月14日—10月18日,各部门、单位针对自查中找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三)材料报送 各部门、单位将自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20日17:00前报人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把自查工作做细、做精、做实。要做好政策宣传与沟通,及时调度自查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二)学校各部门、单位的编外用工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满6年的原则上要轮岗,在同一岗位工作满10年的必须要轮岗。轮岗首先在部门、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进行,若部门、单位内部无法安排轮岗的,由学校研究后统一安排。 (三)各部门、单位的《编外用工人员情况表》(附件1)和跨部门轮岗的《编外用工人员轮岗申请表》(附件2)应于10月15日17:00前交人事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老师 缪老师 联系电话:82626726 地址:千山校区办公楼206室
附件:1.编外用工人员情况表 2.编外用工人员轮岗申请表
人事处 2021年10月9日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
[全文下载]: | |||
| |||
上一篇: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