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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7浏览次数:字体:[ ]

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促进学校教师教书育人工作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部署,经研究,我校将组织人员参加教育部组织开展的寒假教师研修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研修人员

学校所有专兼职教师。

二、研修时间

即日起至2023228日,教师需在此时间段内,进行在线学习,在这之后将无法继续学习。

三、研修课程

本专题为教师提供5门课程,每门课程提供多个学习资源,教师可以按需选学。其中“教师直播教学安全”课程已开放学习,其他4门课程于202315日开放学习。具体课程清单如下:

序号

课程名称

1

教师直播教学安全

2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3

师德典型引领

4

教师关爱讲堂

5

黄大年团队建设引领教师发展

四、学时认证

完成本次寒假教师专题研修网课专题培训,最高可获6学时。

其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可认定2学时(须学习不少于90分钟,且完成试题后可获得)。

其他课程可认定学时上限为1学时(在该门课程内完成若干内容、累计不少于45分钟的学习,且完成试题后可获得)。学时累积到达上限后,教师可继续学习,平台将持续记录学习时长。

本次寒假研修结束后,教师获得的学时,凭电子学习证书,记入教师培训学时。

五、工作要求

1.做好动员部署。各部门、单位要广泛组织发动专兼职教师,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网上登记注册和课程学习(操作指南见附件1中35-43页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学习操作手册(高校教师篇

2.加强过程管理。请马克思主义学院、理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各明确一名教师研修工作联系人,负责学院管理的专兼职教师寒假研修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发送至人事处邮箱。寒假研修结束后,教师研修工作联系人组织学院管理的专兼职教师下载、打印学习证书,并于2023年3月6日前将电子学习证书发送至人事处邮箱。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老师 82626726

  箱:sdtvurs@163.com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的通知

2.教师研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人事处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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