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的通知》。现将通知予以转发。请各部门、单位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的通知
人事处
2025年1月8日